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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机肥业完善新标准

日期:2017-09-14 16:58:01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农业部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供销总社等9部门组成了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一是加强肥料市场监督抽查。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用肥高峰季节,组织开展肥料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肥料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强化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提升整体监管效能。二是开展农资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农资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以有机肥等农资为重点品种,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农资产品以及在农资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净化农资市场秩序。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供销总社等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大肥料市场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打假合力,共同维护肥料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于出台鼓励有机肥使用政策问题

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推广应用有机肥的政策措施。一是实施财政补贴。农业部结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采用物化补贴的方式,支持农民增施有机肥、开展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财政也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农民购买和施用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标准在150480元。二是政府购买服务。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等省的一些地方,采取政府向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化养殖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承担服务的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有机肥运送、施用到田,形成多元化、市场化有机肥生产施用服务模式。三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在所得税政策方面,为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技术改造,实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技术集成推广,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同时,推进“互联网+农资”建设,减少有机肥等农资产品销售中间环节,为农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关于加强有机肥原料管理问题

针对有机肥原料来源日益多样化,部分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农业部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强化措施,保障有机肥质量安全。一是规范有机肥管理。2013年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20175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明确要求,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和认证。二是严格有机肥登记。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农业部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切实抓好生物有机肥和商品有机肥产品登记。根据有机肥原料成分复杂的特点,制定有机肥生产原料分类登记、登记证标明原料名称及比例等管理制度,切实把好有机肥产品准入关。三是加强有机肥使用指导。结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组织土壤肥料技术推广人员深入生产一线,采取发放明白纸、示范观摩和田间培训等方式,指导农民科学积造农家肥,合理施用商品有机肥。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有机肥原料安全性风险评估,筛选适宜生产有机肥的原料,研究提出有机肥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推动制定有机肥原料管理目录制定,为生物质企业辅料等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保障,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


关于完善有机肥行业标准问题

近年来,农业部在完善有机肥标准、规范有机肥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22004年,农业部先后制定颁布了《有机肥料》(NY525-2002)和《生物有机肥》(NY884-2004)等农业行业标准,对提升有机肥产品质量,规范有机肥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有机肥生产和应用技术的发展,原标准中的一些内容及指标需要修订完善。2012年,在深入调研、收集资料、样品测定与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农业部修订发布了新的《有机肥料》(NY525-2012)和《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等农业行业标准。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有机肥生产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有机肥相关标准,对有机肥原料和产品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严格限制,改进有机质检测方法,保障有机肥安全使用,推动有机肥产业健康发展。